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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出站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规定,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长期限不超过6年(含多次进站),在站工作时间满2年可以申请办理出站。在办理出站程序前,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与合作导师达成一致,确认已完成导师安排的工作后,再向人事处提交出站申请。

  办理出站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按照《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报告编写规则》撰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报告;

  出站评审小组由合作导师组织5~7名专家(副高及以上职称)组成,其中需包含合作导师本人与1名以上(含1名)的所外同行专家,出站考核结果须写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获取出站后接收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接收单位意见表》(以下简称"接收函")。

  (1)有独立人事权单位的接收函必须加盖人事(或组织)部门专用章;无独立人事权单位的接收函,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另附该单位与人才交流中心签署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2)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规定,博士后出站拟出国(境)工作者,档案、户口一律转回原生源所在地,须提供原籍人才交流中心调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2、使用办理进站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上提交相关出站申请,上传出站材料;

  3、按表格要求顺序及份数,准备出站纸质材料(A4纸,除工作报告外均以正反面打印;请按顺序分别准备相应份数的原件和复印件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1.   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3原件
2.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2原件
3.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2原件
4.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 2
5.  加盖人事(或组织)部门专用章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接收单位意见表》。(接收单位无人事代理权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附单位与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协议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2原件
6.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者填写,由合作导师签字,财务处盖章,人事处曾慧签字盖章) 2原件

  注意事项:

  (1)提交出站申请时,在线生成并打印《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纸质表格右下角校验码与系统一致的为有效,请勿直接使用下载模板填写。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第一项"学术部门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工作的评价"中须明确"同意出站",负责人签字应请博士后合作导师及出站评审小组所有成员签字。若为企业联合培养的博士后,还必须另外再提交两份《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1份原件,1份复印件,第一项中负责人签字请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导师及出站评审小组所有成员签字)。

  (3)博士后出站户口迁移与博士后出站同时申请。

  (4)博士后在站期间获得的资助金应于在站期间使用完,出站时不允许转出。

  4. 完成出站程序后,应办理离所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到人事处4104领取离所转圈单,前往各相关部门办理离所手续。

  (2)博士后期间租住研究所提供的博士后公寓者,须于离所前搬出博士后公寓并结清相关费用,将公寓钥匙、发票收据等交还人事处保存,违者按生物物理所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相关条例办理。

  5. 博士后退站程序:

  出现博管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在站时间不满21个月的博士后经个人申请研究所同意的,可办理退站手续:

  (1)填写打印《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一式2份原件和《生物物理所博士后人员退站申请表》1份,签字后提交至人事处。

  (2)使用办理进站时的用户名和密码,在中国博士后网站上提交退站申请,并上传盖章《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表》。

  退站的博士后人员,不享受国家对期满出站博士后人员规定的相关政策,其户口迁落和有关人事关系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自行联系原籍的人才服务机构有关档案接收事宜,确认档案接收机构后在退站申请中准确填写档案接收单位名称,以便人事处出具退站存档介绍信。

  (2)确认原籍落户地址,并在退站申请中完整、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由人事处出具落户介绍信。

  备注: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评估与服务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北京科技大学南2门博士后公寓--离南校门约100米左右,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